时间:2014年07月10日 00:00 来源: 浏览次数:[] |
院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根据学院工作实际,现将职工休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有关职工休假的安排
按照管理局统一要求,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按照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进行调休,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期时间。
教师在完成培训、教学等相关任务情况下,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寒暑期时间安排轮休或年休假,轮休时间多于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职工休假应事先填写《职工带薪休假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,未完成审批手续,职工不能擅自休假。
2.各单位应以学院工作为重,统筹安排,实行交错休假,既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,又保证职工享受应有的休假权利。
3.各单位严格考勤管理,按要求及时将休假情况录入月度考勤表,并以符号“#”在考勤表进行记录。
4.各单位需制定职工年休假计划并建立年休假台账(见附件),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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